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领域实施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随文印发《江苏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教育改正不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具体内容附后),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有关内容秉持过罚相当的原则,统筹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改正情况以及社会公众感受,将“过”与“罚”的因素逐项具体化、情景化,合理设定适用情形。
构建教育引导长效机制,推动执法理念转型。对符合《清单》适用情形的违法行为,立案后设置60日观察期,通过警示告知、普法宣传、限期整改等柔性措施同步实施教育引导,未再次发现当事人同一案由违法行为,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引导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涵养良好的守法经营习惯,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法治化环境。
明确治超非现场执法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和操作性。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分类处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差异化执法,对超限载50%以下且主动接受处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消除违法行为后果,依法减轻处罚的,可以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执行;对超限载30%以下的,可以通过线上公示催告,对超限载30%以上的,通过发函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细化四类不罚情形,强化精准治理与安全底线。针对资质证件、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合规等四类高频问题领域,明确细化15个事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既体现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又严守安全底线,实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治理目标。
如需了解《清单》完整事项及具体适用条件,可登录:https://jtyst.jiangsu.gov.cn/art/2025/10/9/art_77120_11659328.html 查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领域实施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苏交规〔2025〕4号)原文。(苏交执法 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