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5-00058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5-12-29 |
| 标 题 | 《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于2025年12月25日联合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8号,以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体系化规范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档案管理,提升依法治档水平,切实发挥好档案管理对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之所以说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是因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制定普通国省道档案管理制度是更好地记录我省公路事业发展历史、服务公路建设与发展大局的必要基础,同时也是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档案管理机制、资源体系、安全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促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
二是认真落实执行档案法律法规新要求的需要。“十四五”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技档案工作条例》等相继制修订,国家和省档案管理部门就专业档案管理、重大专题档案管理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制修订的近40项法规、规章、规范与交通运输档案管理紧密相关,为更加全面、规范、科学地开展档案管理提供了新的依据。因此,亟需出台普通国省道档案管理制度,以更好贯彻上位法相关规定。
三是适应我省普通国省道档案管理的实际需要。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管理发生新变化,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程序不断规范、要求不断提升,在工程建设、养护管理、行业检查、权益维护、事故排查、诉讼举证等工作中,档案利用需求不断提高,档案服务并促进各项职能工作的保障和凭证作用日益凸显。因此,迫切需要尽快出台《办法》,以更好地为普通国省道事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以及工程项目档案的审查与归档、验收与移交、信息化管理和附则等;同时附9个附件,包括常用图样和表式、档号及分类编制说明、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文件收集、整理的执行要求、竣工图编制要求以及电子档案范围等内容,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标准统一、要求明确。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
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道(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普通国省道的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统称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普通国省道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工程的档案管理参照执行。
(二)关于普通国省道档案管理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业发展机构在普通国省道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并接受本级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路事业发展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级工程项目档案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等工作。同时,还规定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明确了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等的相关要求。
(三)关于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
结合我省实际,《办法》对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原始、规范、耐久要求;二是规定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工程项目文件应当由其形成单位、部门负责收集,能够全面、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过程,并进一步明确收集归档范围;对电子数据、电子文件、照片、音频、视频、录音、录像文件以及实物等,规定了收集归档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工程项目文件应当由形成单位、部门按照文件形成规律、成套性特点、内在联系等进行分类整理,细化了包括工程项目文件鉴定、分类、组卷、排列、编目、装订、装盒、排架、清点、汇总等具体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电子文件形成、收集过程中的分类、排序、命名、核对、存储等整理要求。
(四)关于工程项目档案的审查与归档、验收与移交
《办法》贯彻落实相关上位法和技术规范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普通国省道档案审查与归档、验收与移交等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了工程项目在交工、竣工阶段,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情况开展自查、审核和完善,并规定了工程项目档案的汇总、审查、归档管理等具体要求;二是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依法细化明确了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的准备、申请和移交要求,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闭环。
(五)关于工程项目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电子档案,并对工程项目电子档案的范围、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档案数字化转换、电子文件及元数据归档、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