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事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沪72执269号〕及上海海事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沪72执269号之二〕的要求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拟注销“海油29”轮船舶营业运输证。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注销“海油29”轮船舶营业运输证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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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