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支队队务公开办法》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5-04-17 17:5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执法公开工作,保障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公正廉洁执法。410日,沿海支队正式实施队务公开办法,通过推行“财务、执法业务、行业监管、党务、职工服务”五大领域信息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全程阳光化。

《办法》明确,财务公开涵盖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关键信息,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可溯;执法业务公开包括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自由裁量基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执法监督电话、投诉举报途径等内容;行业监管方面,主要公开行业监管统计数据、行业监督检查结果;党务公开不仅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其中,还增加党建活动经费公开;职工服务公开,从保障职工知情权与参与权出发,定期让职工了解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保缴纳、工会工作、考核评优等方面的政策、程序及结果,畅通职工意见建议受理渠道。

《办法》规定,队务公开渠道由内网平台、服务大厅电子屏、实体公示栏等组成;队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沿海支队按程序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答复。

该《办法》的施行,不仅填补了队务公开工作的制度空白,而且提升了透明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在当前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体现了践行执法为民、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和决心,对实现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