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昆山市交通运输领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
发布日期:2025-04-30 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昆山市交通运输领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圆满办结。市交通局与赔偿义务人就非法倾倒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协商达成一致,赔偿义务人已按时完成赔偿费用缴纳。

2023311日晚,当事人驾驶货船在苏浏线晨曦大桥附近水域,向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被昆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当事人于310日、11日,共计倾倒约500方泥浆,对航道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56号)要求,非法倾倒泥浆案件应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昆山市交通局作为此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确定赔偿义务人,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推进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该案有两个主要难点,一是对泥浆的成分和含水量进行检测存在困难,委托第三方机构套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评估费用和赔偿费用过高;二是赔偿义务人经济困难,家庭负有较多债务,实际偿付能力不足。考虑到当事人已认识到违法倾倒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单位决定举行会商会讨论赔偿事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邀请市检察院、住建局(城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商会讨论赔偿事宜。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本案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适用简易评估程序,市交通局采用委托3名专家出具专家意见的方式,较常规第三方机构评估节省费用约60%,合理合规减轻赔偿义务人经济负担。

2025年3月14日,市交通运输局与赔偿义务人(代理人)在交通大厦开展非法倾倒泥浆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邀请市法院、检察院、住建局(城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开发区安环局等部门共同参与,与赔偿义务人就损害金额认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事项进行磋商,经充分沟通讨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3月底,赔偿义务人按照要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汇入指定账户,这也标志着昆山市交通运输领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