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布设指南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25-07-02 14:18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30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编制的江苏省《低空起降场(点)布设指南》与《低空空域划设(提报)指南》,由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以省级团体标准的形式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布设指南,也是江苏省在低空经济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成果,为全省低空经济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在我省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随着省内低空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对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低空起降场(点)的合理布局和低空空域的高效利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低空起降场(点)布设指南》首次构建“四级分类体系”:一、二、三级起降场(点)分别为城市空中交通(UAM)体系的骨干节点、重要节点和一般节点,其他起降场(点)则包括无人机机巢/机柜、车载式和便携式无人机起降平台,以及不对公众开放的起降场(点)等。前三级建议主要服务于低空公共运输,第四类建议主要服务于各类低空特色应用场景,给出低空起降场(点)布设的原则、方法和流程,指导起降场(点)建设突出重点、精准适配、集约高效、创新融合。

      《低空空域划设(提报)指南》创新提出“三类空域+四级航线”分类分层体系和设计方法,结合省内低空空域实际,对真高120米以下W类、300米以下G类和300米以上临时空域的需求划设方法提出建议,提高提报效率。考虑到省内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差异、不同的场景需求,低空航线实施四级管理,划分为Ⅰ级(跨省主干线)、Ⅱ级(市域干线)、Ⅲ级(城市支线)及其他航线,基于安全高效的原则,提出航线需求划设的要素、方法和流程,形成“空域-航线”协同运行网络。安全创新方面,提出人口密度避让规则和军民航刚性避障规则。引入“障碍物限制面”“最低扇区高度”等标准概念,与实际运行结合,提高应用价值。

         这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团体标准发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低空经济发展正式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全面赋能江苏13个地市低空经济建设,有力推动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的完善,提升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低空经济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