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宁沪支队第二大队“峰·护”品牌引领下,通过与地方党建联盟的高效协作,一起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被擅自占用的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置,展现了“峰·护”品牌在路域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当天上午8时30分许,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三星村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村辖区一苗木场擅自将S39K10+800处正谊枢纽主线桥桥下隔离栅打开2片,并使用小型机械在桥下空间平整地面,意图违规用作堆场。村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制止,并对现场人员进行了高速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接到村委会通报后,宁沪支队第二大队“峰·护”团队执法人员迅速响应,于上午10时赶到现场。经查,当事人已主动将桥下地面及隔离栅恢复原状,小型机械也已驶离现场。执法人员随后对苗木场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法规宣传,强调桥下空间违规占用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体现了“峰·护”品牌“预防为先、快速处置”的工作理念。
此次事件的快速处置,得益于宁沪支队第二大队“峰·护”品牌与地方政府结成的党建联盟机制。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动巡查等方式,形成了路域环境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有效提升了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效能,是“峰·护”品牌“多方共治、安全同行”理念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宁沪支队第二大队将继续深化“峰·护”品牌建设,拓展与地方政府的党建联盟合作,加大巡查力度,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共同维护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安全畅通,让“峰·护”品牌成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坚强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