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总队),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建管处,苏州市、淮安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了适应交通建设工程执法监督新形势和新要求,优化专家选择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用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执法监督省级专家库,废止《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发布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交通建设市场监督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告》(2020年第1号)及《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执法监督省级专家库管理办法》(苏交执法发〔2023〕8号)。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从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的相关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