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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路工程预算及招标限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取费问题
内容 公路工程预算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补充说明》(交路网函(2021)165号)第一项第6条规定“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费率按不少于1.5%计取。”同时,因工程保险费在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分类归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在编制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预算时,安全生产费取费基数为100章至700章合计,不含工程保险费以及安全生产费本身。但是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计算”的规定,一般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时,在确定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后,以最高投标限价乘以对应的安全生产费率作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费用)。按上述文件执行出现如下问题:1、 固化清单安全生产费金额与财审预算中的金额不一致,目前有财政提出该问题,表示不能修改他们的财审预算,应按审定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公布。2、 同时现在很多地方要求公布所有单价,就没有办法按上述文件调整安全生产费,调整的话限价总价就会变了。3、 根据上一条,未调整安全生产费,按审定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公布,被行业检查又说安全生产费不足限价的1.5%。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文件,安全生产费的计算在财政、行业监管以及具体实施之中存在理解的问题,请回复下交通项目安全生产费具体取费该如何操作。含不含本身,含不含保险,编制预算与公布限价时要不要重新计算,公布所有单价时,如何重新计算?
提交时间 2025-11-18 10:53:3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11-25 10:14
内容回复

来信同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规定,预算编制阶段安全生产费应按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计算,费率按不少于1.5%计取。招投标阶段安全生产费用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计算,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不同合同段风险辨识与防控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差别化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提取标准。具体执行过程中,安全生产费可结合招标文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计算,安全生产费均不得低于规定的1.5%的最低提取标准。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1月25日

答复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