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劳务合作单位承揽业务时是否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内容 | 1.劳务合作单位承揽业务时是否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劳务资质能否承揽以机械费用为主体的工程业务,例如土方开挖及回填 |
| 提交时间 | 2026-02-05 09:19:22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2-06 10:15 |
| 内容回复 | 来信同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2月6日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