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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合作单位承揽业务时是否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内容 1.劳务合作单位承揽业务时是否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劳务资质能否承揽以机械费用为主体的工程业务,例如土方开挖及回填
提交时间 2026-02-05 09:19:2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2-06 10:15
内容回复

来信同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2月6日

答复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