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项目工期顺延安责险保费是否允许据实列支的问题 |
| 内容 | 公路水运项目工期顺延,续保安责险保费,在安全费总额未超标的前提下,是否允许据实列支? |
| 提交时间 | 2026-08-05 10:55:39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8-11 09:39 |
| 内容回复 | 来信同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等文件,合理合规的工期顺延,续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支出,在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总额未超支的前提下,应当据实计量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8月11日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