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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项目工期顺延安责险保费是否允许据实列支的问题
内容 公路水运项目工期顺延,续保安责险保费,在安全费总额未超标的前提下,是否允许据实列支?
提交时间 2026-08-05 10:55:3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8-11 09:39
内容回复

来信同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等文件,合理合规的工期顺延,续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支出,在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总额未超支的前提下,应当据实计量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6811

答复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