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客运资格可以直接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吗? |
内容 | 你好,经学习,我知道客运类型包括出租客运。现在我持有江苏省扬州市运管处核发的客运从业资格证,请问,我可以在当地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直接申请办理出租汽车注册业务吗? |
提交时间 | 2019-02-28 10:00:21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19-03-13 16:50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薛景 :您好!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文件明确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应当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统称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区别于其它类别的从业资格证),并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因此,持有客运从业资格证不可以直接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如有疑问,可以拨打0514-87566002电话咨询。 专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