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徐州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全面提高客运行业服务质量
发布日期:2010-11-17 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徐州客运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日前,徐州交通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徐州实际,制定了《徐州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涵盖了所有客运行业,它的实施将使徐州市客运服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该《标准》分为总则、一般规定、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旅游、包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客运站服务质量标准、附则六大部分,主要适用于徐州市境内合法的道路客运企业、站场(一、二级客运站)及其从业人员,三级及三级以下客运站可参照执行。通过该《标准》,市交通部门第一次对客运企业和站场提出了应当建立由客运服务质量目标与计划、教育与培训、执行与控制、检查与监督、责任追究、综合评价等内容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并对班车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制定了全面、细致的车辆技术、服务设施及驾乘人员仪表、经营行为服务标准,如:“严禁驾乘人员与黄牛勾结侵犯旅客合法权益”,“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非法侵害时,驾乘人员应当协助当事人报警”,“严禁驾乘人员伙同路边餐饮、销售人员强制旅客进餐和消费,告诫旅客谨防在休息途中遭受诈骗”,“驾驶员不得向导游索要回扣或提出其他非正当要求,不得伙同导游欺骗、胁迫旅客购买商品”等。

  在对客运站方面,市交通部门第一次从工作标准、旅客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服务、安全服务等方面对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制订了明确的服务标准,如“二级以上客运站实现联网售票,并创造条件实现网上售票或电话订票”,“客运站可以向进站经营者收取服务质量保证金,便于客运站快速处理旅客投诉中相关的赔付问题”,“禁止无票人员进入发车场,禁止客运经营者及驾乘人员从检票口进入候车室”,“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班车突发故障应及时告知客运站,站运双方以保证旅客运输为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办法。如需安排车辆顶班,费用按该班次满员终点站票价的200%计收,费用由该班次经营者承担”等。

  为确保该《标准》的实施,市运管部门将陆续组织在全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达标竞赛活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活动,全面提高道路客运行业文明服务质量,改善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造一支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服务优质,遵章守纪的从业人员队伍;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快捷的车辆运营环境;维护规范、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客运服务的满意程度,树立与文明城市创建相适应的道路客运行业形象。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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