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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修改旅客运输规程
发布日期:2010-12-10 字号:[ ]
         铁道部日前公布了修改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修改后的新规自12月1日起施行。

  新规中删除了“车站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回收。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但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新规还规定:“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随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1.5m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儿童票)。超过1.5m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m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新规明确,6种情况下不能购买学生票,具体为: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此外,新规规定,“每件物品……重量不超过20千克”改为“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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