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局于2011年4月对无锡环太湖高速公路组织了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并于5月27日发出《关于无锡环太湖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交质公[2011]28号)。2011年9月2日,我局收到无锡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环太湖高速公路整改的回复》(锡高环高发[2011]1号)。9月15日我局对该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整改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整改反馈情况的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65号);
(三)《江苏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四)相关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等。
二、核查内容
我局依据无锡环太湖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检测通报,对照无锡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交的整改反馈资料,对无锡环太湖高速公路工程HH-21等八个标段路面、桥梁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了沥青路面横向裂缝、坑槽,桥梁实体工程的裂缝、混凝土破损、板梁间勾缝等问题的整改修补情况。
三、要求和建议
(一)对无锡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整改不力、整改反馈资料审查不严予以严肃批评。
(二)对HH-2(江苏交通工程有限公司)、HH-3(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HH-5(江苏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H-19(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不及时进行质量问题整改,HH-1标、HH-4标(无锡市交通工程总公司)、HH-20标(中铁二十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虚报整改情况的行为提出通报批评。
(三)请无锡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有关单位组织整改处理,对无锡环太湖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发现问题中尚未整改的部分及时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