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结合主缆索股制造进度,于2011年7月6日、7月19日、8月2日分阶段到南京长江第四大桥B3标生产制造现场对主缆索股制造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在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配合下,质量监督检查顺利完成并现场将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采用双塔三跨悬索桥,悬索桥主缆采用预制平行钢丝索股,每根主缆中,从北锚碇到南锚碇的通长索股有135股,北边跨另设6根索股(背索),在北主索鞍上锚固;南边跨另设8根索股(背索),在南主索鞍上锚固。每根索股由127根直径为5.35mm高强度镀锌钢丝组成,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不小于1770MPa。索股两端设索股锚头,索股锚头采用热铸锚。热铸锚头由锚杯、盖板及分丝板组成,锚杯内浇铸锌铜合金。
主缆索股制造单位是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一)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
(二)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四)《南京长江第四大桥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上部结构);
(五)有关设计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等。
三、要求及建议
(一)制造单位要加强制造质量指标数据的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一步完善、细化和补充制造工艺细则和工艺操作规程,提高制造技术文件对现场施工的指导作用和操作工艺执行的稳定性。
(二)强化细节控制。针对锚杯镀锌层不够均匀,局部缠包带绑扎松弛等现象,要进一步加强细节控制力度,防止厚度小于设计规定现象的出现,提高索股保持形状的稳定性。
(三)加强成品索股的保护。成品索股堆放应加强通风,防止白锈的出现,出厂前加强对索股外观检查,对存在的白锈及时予以处理。
(四)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将整改情况报省厅质监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