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结合宿新、江六高速公路工程进展情况,省厅质监局于2012年7月中旬组织对宿新、江六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结束后,及时与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立即组织整改。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三)《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
(四)《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苏交规[2011]4号);
(五)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
(六)工程设计及合同等有关文件。
二、工程概况
(一)宿新高速
全线隔离栅完成100%。护栏全线完成立柱约 91% 、挂板约20%,其中SX-31-2标完成立柱90%,SX-32-2标完成立柱90%,SX-33-2标完成立柱94%、挂板20%。
(二)江六高速
全线隔离栅完成80%,其中JL-31-3标完成70%;JL-32-3标完成了90%;JL-33-3标完成了80%;JL-34-3标完成90%。护栏全线完成立柱约80%,其中JL-31-2标完成立柱70%,JL-32-2标立柱基本完成,JL-33-2标完成立柱80%,JL-34-2标立柱完成50%。
三、
要求与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交安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工作,与主体工程质保体系保持同一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各总监办要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关监理细则,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细则对施工情况进行巡视和旁站,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工序,为现场施工管理注入质量控制的活力。建设单位应提高对交安设施工程的质量重视程度,强化现场管理,重点加强对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二)严格合同履约考核,加强变更管理。各单位要切实维护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的严肃性,加强对合同履约的考核,强化对到场人员的考勤工作,对发生人员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有效手续,保证进场人员资格和能力。
(三)要进一步提升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水平。强化后续工程现场施工的精细化管理,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水平,要以全面实时有效控制质量为原则,加强施工自检及监理抽检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
(四)切实加强原材料的源头控制和进场检验工作。针对个别护栏立柱有镀(涂)厚度不合格的问题,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扩大检测,查清原因,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同时,对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原材料产品,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程进度,按照试验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委托试验检测,保证工程用产品质量。
(五)加强内业资料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材料报验、资料涂改、抽检频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方面的问题,请建设单位组织全面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做好原材料进场检验和检测记录工作,并确保资料内容齐全、填写规范、签字完备。
(六)结合本次质量督查情况,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及建议,请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省厅质监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