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交通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发布日期:2016-10-28 00:00 来源:泰州市运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58号),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9月9日江苏省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根据中央及省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出租车行业改革,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快推进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我们认真学习中央及省相关文件精神,聘请了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交通研究所参与研究,多次邀请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出租汽车企业、“专车”平台(互联网)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市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探讨工作思路和重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多次赴南京、扬州、南通、镇江等市进行交流学习。专题赴省交通运输厅进行汇报,得到了省厅的认可。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补充完善。目前,已经通过了法制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和廉洁性评估,形成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和《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2016年10月18日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经提请政府发文。   此次改革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的主要明确了4点内容。1.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明确巡游车经营期限不超过7年。2.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市区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市(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3.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鼓励巡游车企业与驾驶员协商承包费用,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降低驾驶员劳动压力。4.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巡游车向预约转型。鼓励巡游车通过电话、手机软件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展提供移动支付、一卡通等支付方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二)《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在服务所在地具备相应服务机构和能力。2.明确了网约车车辆的准入条件。在国家明确的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车籍地、购置价、车辆轴距的具体要求,体现了网约车档次高于巡游车的要求。同时,不设定网约车发展规模,由市场自主调节。3.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在国家明确的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要求,保证从业驾驶员相对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