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已取消的公路养护专业承包与航道养护专业承包资质执行套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30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航道局:  

根据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发出的《关于对已取消的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问题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297号精神,经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意,对涉及交通资质的企业资质套改按下列原则进行:    1、原公路养护二级专业资质企业,可以套改申请公路路基或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请时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工程业绩2项,不需要提供企业工程业绩。    2、原公路养护三级专业资质企业,可以套改申请公路路基或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申请时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 3、原航道养护二、三级专业资质企业,可以套改申请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申请时不需要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指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考核。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通知相关企业于2016年12月底前尽快办理。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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