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6-00406 分        类 公路管理 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6-12-30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道258桃源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258桃源收费站 开征 车辆通行费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道258桃源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258省道桃源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20169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省道258桃源收费站的批复》(苏政复〔2015151号)精神,同意汾震桃公路吴江段作为政府还贷性收费项目,在汾震桃公路吴江段苏浙交界处省道258 K50+100M处设置省道258桃源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征收通行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汾震桃公路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成,全长52.7公里,由常嘉高速莘塔连接线、省道230部分路段、苏震桃南线(即省道258)组成,线路起于汾湖高新区国道318,经吴江太湖新城、七都、震泽、桃源等乡镇,止于浙江桐乡交界,与吴江境内多条国省干线公路相连,是一条重要的出省通道。

  二、开征时间:2017112日起,省道258桃源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开征收费。

  三、收费管理:同意省道258桃源收费站实行一站一点双向八车道计重收费,同步建设联合治超、联网电子不停车与非现金收费系统,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收费管理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统一管理。

  四、收费标准

  (一)按车型收费的标准:参照吴江与浙江接壤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同类标准执行,即《关于同意芦墟、平望收费站迁移、调整并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交公〔200688号)。

    

  (二)计重收费的标准:参照吴江与浙江接壤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同类标准执行,即《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增加公路载货汽车计重征收通行费站点的通知》(苏交公〔200773号)。


 

  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五、资金管理:收费站所收资金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解缴省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该收费站为政府还贷性收费站,通行费收入省市按20:80比例进行分成,所收资金的20%是代省征收省统筹还贷资金,另80%用于偿还该工程建设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六、收费年限:省道258桃源收费站的收费年限至20321月止。

希你市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做好开征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收费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展现收费公路文明窗口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