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6-06-01 00:00 来源:无锡市运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1日,《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施行,《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2001年)同时废止。新《条例》是我市首部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定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公共交通事业进入了更加规范有序和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条例》立足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对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安全管理、扶持保障、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内容包括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无锡现有的公共交通方式,也涵盖了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型公交方式。条例鼓励公共汽车经营企业新辟定制线路、夜间线路、大站快线、微循环线路等提供多样化的公交服务。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使用新能源载运工具,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效率;鼓励设置电子站牌、信息显示屏,提高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充分体现出了国家“公交都市”的建设要求,强化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同时,为了倡导绿色出行,首次将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列入条例并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公众优选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加强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推进服务智能化标准化,实现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方便群众换乘和使用,以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截至2015年底,全市(含江阴市、宜兴市)共有公共汽车4418辆,运营线路413条,线路长度7737公里,轨道交通线路2条,线路长度55公里,日均客运量约170万人次,较好实现了线路设置、票价体系、车辆配置、场站设置、服务设施五个一体化。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大公交”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群众出行需求不断提高,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出现,原条例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对原条例的废旧立新,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了公共交通规划和建设,规范了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突出了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了公共交通扶持保障,明确了我市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根据条例规定,市交通部门已起草《无锡市公共汽车乘客守则》和《无锡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两个配套文件,正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公共汽车经营者的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市民乘坐公共汽车提出具体要求,以维护乘坐秩序,保障运营安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汽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