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质监处开展行政执法强化民生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日期:2017-06-16 2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南通市农村公路建设里程逐年增加。为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法律责任意识,6月14日下午,南通市交通质监处对某农村公路工程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南通市交通质监处执法人员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未对某型号的竖向预应力锚具进行检测,未开展预应力工程静载锚固试验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南通市交通质监处执法人员对该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查处,通过勘验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确定了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依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警告、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本次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进行了全过程录像和录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对处罚对象认真解读了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对工程质量带来的危害,提醒施工单位要始终把质量管理放在第一位,遵纪守法,加强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和民生工程质量。

(南通市交通质监处  陈秋敏  马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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