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8-00595 分        类 运输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8-10-19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18〕8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的统一部署,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堵住安全风险隐患,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办运〔2018〕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行业稳定工作

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郑州、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省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数量在全国领先,且有新的平台经营者不断提出网约车经营申请,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各地网约车发展还不够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乘客安全出行保障力度不够,网约车合规监管仍需加强。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即时通信工具和网络社交平台涉稳信息的收集,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不稳定苗头,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把不稳定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做好行业安全大检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抓紧向城市人民政府汇报,并按照要求会同政法、网信、通信等城市相关部门成立网约车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组。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按照部要求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注册地在本地的平台公司按要求立即进驻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

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对注册地在我省的顺风车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四、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维稳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平台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加快纳入行业规范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共同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对不履行维护行业稳定主体责任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并形成纪要留存。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督促相关平台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审查、运行风险管控、顺风车接单数量管控、乘客隐私信息保护等工作。

五、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按照部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督促相关平台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与公安机关相关数据对接报送工作,建立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平台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

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配合当地宣传、网信等部门,做好对相关政策措施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认识新老业态矛盾和存在的问题,对各类不实传言和误导、误读及时澄清,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删除有害信息。要将相关平台安全检查情况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当地主流媒体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布。

七、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顺风车平台开展非法营运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个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置,维护行业正常运营秩序。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是安排部署阶段。前期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已根据《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做好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和网约车安全检查等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进一步推进网约车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1月。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三是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机关要总结推广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报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根据行业运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健全应急预案,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出租车应急运力等方式,保障乘客正常的出行需求。有关地区提出的暂停发布、下架滴滴、美团网约车平台公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事项,省交通运输厅正在按程序转报交通运输部,请相关地区提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做好稳评、风险评估以及按规定开展相关社会公开等工作,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8年10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