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5 17:14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4年2日起,省政府在全省省辖市城区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我省交通系统积极响应,按照要求,制订方案,落实措施。为查找薄弱环节,巩固扬尘整治效果,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对全省交通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对照省政府《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列入“双百日”行动整治重点清单的交通建设工程。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以及工地现场扬尘整治实效。

  二、督查组织及安排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整治督查工作。要按照《江苏省交通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现场督查标准》(见附件),对列入督查范围的项目逐个标段进行检查。于5月1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汇总报省厅(厅质监局)。省厅将组织进行抽查、暗访,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双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工地扬尘整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程扬尘问题,严格监管、严厉查处。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将扬尘控制融入到整个工程管理中。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整治工作。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整治投入,与工程计量支付相结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采取经济手段进行处罚

  (三)要采用集中培训学习、宣传横幅和围挡标语等方式,加大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宣传力度,形成全面动员、全面参与、全面落实、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特别是以青奥会召开和建国六十五周年为契机,有效提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对工地扬尘治理的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提出和落实。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扬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督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治理不力的施工现场,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停工整顿。

  特此通知

  联系人:厅质监局 徐翚 李强明

  电话:025-52853084,传真:025-52853083

    附件:《江苏省交通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现场督查标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现场督查标准

  (一)现场管理

  (1)建设单位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扬尘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整治工作。

  (3)监理单位将扬尘控制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整治投入,与工程计量支付相结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通报处罚。

  (二)图牌围挡

  (1)工地进出口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牌、现场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重点施工区域与交叉公共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三)便道、拌合场等道路硬化

  工地施工便道,拌合场、生活区等主要道路应硬化,减少扬尘。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

  (四)材料堆放

  工地施工材料堆放应整洁、有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严禁高空抛掷,扬撒。

  (五)车辆冲洗

  配有冲洗设施、保洁人员,工程车辆出工地前应经冲洗,不得带泥上路,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六)裸土覆盖

  工地上容易扬尘的裸土地面,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

  (七)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各区域应明确环保卫生责任人,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洒水设备,建立定期、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制度,确保控尘、保洁措施到位。

  (2)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3)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

附表:

 

扬尘集中整治督查用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现场

管理

 

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起管理责任,未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扣5-10

10

 

 

施工单位未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扣5分。

施工现场未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整治工作,扣5分。

10

 

 

监理单位未将扬尘控制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扣5-10分。

10

 

 

2

图牌

公示

工地进出口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牌、现场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缺一项扣2分。

5

 

 

3

围挡

重点施工区域与社会公共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设置不醒目、不牢固稳定扣5分。

10

 

 

4

道路

硬化

便道、拌合场区等主要道路未硬化的扣10分;

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不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扣5分;未对道路采取洒水等措施对道路扬尘进行有效控制扣5分。

10

 

 

5

材料

堆放

工地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乱,扣5份。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装卸、未采取有效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扣5分。

有高空抛掷,扬撒行为扣5分。

10

 

 

6

车辆

冲洗

未配有冲洗设施、保洁人员,扣5分。

工程车辆出工地前未冲洗,带泥上路,扣5分。

未建立车辆冲洗台账,扣2分。

10

 

 

7

裸土

覆盖

工地上容易扬尘的裸土地面,未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防护措施,扣5-10分。

10

 

 

8

文明

施工

施工现场各区域未明确环保卫生责任人,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洒水设备,扣5

未建立定期、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制度,扣3

施工现场未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扣5

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扣5

10

 

 

9

其它

 

5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检查人

 

检查组长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总分70分及以上为达标。

 

附表下载:

扬尘集中整治督查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