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8-00474 | 分 类 | 统计信息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8-05-14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计〔2018〕4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省铁路办,厅航空处,厅公路局、运管局、港口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固定资产统计工作,切实做好2018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跟踪监测,实现统计数据与投资计划管理的充分衔接,根据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指标分组调整情况
2018年4月份起,部将进一步完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指标分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封面代码“计划类别”指标,调整“中央计划类别属性”,新增“普通国省道服务区”“疏港公路”“疏港铁路”“路网改善”“乡镇通硬化路”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等6类,删除“公铁立交”“治超站点”“通畅工程”“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等5类,详见附件。
2、封面代码,新增投资属性指标“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通组入户”。
二、填报要求
(一)报送方式
1、高速公路和过江通道、国省干线公路、集疏散连接公路、客货运枢纽、500万投资规模以上水运项目和支持系统项目,需以独立项目形式报送。列入2018年江苏省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包括打捆项目),项目名称必须与投资计划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2、根据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农村公路项目以设区市为单位填报,具体分为中央、省和地方投资三类打捆报送,即:XX市中央投资农村公路项目、XX市省投资农村公路项目、XX市地方投资农村公路项目。省计划正式下达前,不能区分中央、省、地方项目的,统一按地方投资项目填报;待省计划正式下达后,再分别拆分到中央、省投资农村公路项目中。农村客运站点项目参照农村公路方式报送。
3、对于打捆汇总上报的项目,省各业务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台账备查。
(二)关于新增生产能力
1、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交通运输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414号)要求,新增高速公路里程、完成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里程、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等依托现行投资统计系统按月报送,我厅不再另行组织各单位按季度报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请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度重视,按要求在投资统计系统中认真填报有关内容。请厅公路局在投资统计系统中,务必加强对完成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里程、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等指标的审核,以免影响部下达建设任务目标考核工作。
2、对本月实际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应在JTT5表(交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的“续表(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中及时填报“本年新增生产能力”。
3、新增生产能力名称应填报准确、完整。如公路涉及新建、改建且技术等级不同的,应逐项完整填报;港口码头泊位名称填报应准确,泊位数量、码头长度、前沿水深、靠泊能力、通过能力填报应完整,与港口生产统计新增能力口径应一致。
4、对于公路项目(包括农村公路项目),应在JTT6表(公路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统计)中,按月填报“路基”和“路面”形象进度情况,不得漏报。
(三)关于封面代码“计划类别”指标
1、对于含中央投资的项目,计划类别应选填中央计划分组下的末端子项。
2、当年中央计划、省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对照计划,及时修改计划类别准确分组信息。
3、对于列入往年中央计划、不在当年计划的,应选填“其他公路建设计划”或“其他中央计划”。
(四)关于资金来源指标
1、当年中央计划、省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及时更正JTT4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的“续表(三)资金计划” 信息,更新中央投资的车购税、港建费等指标数据。
2、资金到位后,应及时更新JTT5表(交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的“续表(一)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到位”信息,特别是中央投资的车购税、港建费到位情况,务必填报准确。农村公路资金到位,以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到县为准。
(五)关于中央投资的疏港铁路项目填报
1、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中央投资的疏港铁路项目也应报送投资统计报表,具体由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建设单位报送,并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疏港铁路项目应按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作为港口附属设施,封面代码的“交通行业”统一选填“沿海港口”或“内河港口”,不要填报为“交通部门其他”。封面代码的“计划类别”选填“中央计划——疏港铁路”。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务必按时填报。由于投资统计已执行部省联网直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前完成上报、审核工作,避免因个别项目迟报影响全省数据上报工作。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当月2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投资统计报表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当月28日前完成所有审核工作,并执行“确认”流程。未能按时完成录入、上报、审核和确认工作的,统一按迟报处理。遇节假日提前1—2天报送。
2、务必填报准确。项目名称、建设地址、交通行业、计划类别、公路行政等级、新增能力名称等项目基本信息填报准确,完成投资额据实填报、不少于上期数,新增生产能力填报准确,车购税、港建费等计划额、到位情况准确无误。
3、务必填报完整。上月报过的项目当月不得漏报,当月投资完成额、公路路基路面完工里程、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新改建高速公路里程、新改建国省干线里程、车购税和港建费资金到位等,应按月填报,不得发生漏报。
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将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作为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将按月对上报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考核打分,并公布考评结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投资统计,加强工作管理,抓紧安排落实,切实提升投资统计工作质量。
联系人:高宁,025-52853093;孙雪莹,025-52853316。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计划类别属性分组调整对比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10日
20180426 附件:中央计划类别属性分组调整对比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