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8-00552 | 分 类 | 运输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8-04-24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的意见 | ||
文 号 | 苏交运〔2018〕4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关于开展苏州市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的请示》(苏交〔2018〕1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开展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的批复》(苏交运〔2018〕31号)等文件,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线路7.571km,4座车站)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根据《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报告》(苏交轨〔2018〕1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和《关于〈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报告〉的补充报告》(苏交轨〔2018〕2号)(附件2,以下简称《补充报告》),经研究,现对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和《补充报告》,“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基本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可以实现与1号线既有段贯通运营”,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载客试运营,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正式开通试运营。
二、对于甩项验收部分和《评审报告》提出的试运营期间需要完成的整改项、建议和专家组评审意见,你局应当落实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督促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整改落实,确保在试运营期间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复查。
三、开通试运营后,你局要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接驳,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车站换乘指引标志,加强与自行车、步行设施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要指导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四、对于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暂未评审的线路和车站,后期试运营开通前你局应按程序上报省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联系人:成旭 黄磊,传真:025—84211934,电话:025—84211923。
附件:1.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报告
2.关于《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延伸线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报告》的补充报告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