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政策
发布日期:2018-08-21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8月17日,南通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南通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通知》(通价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市区(包含通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及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

《通知》明确,起步基准价:10元/3公里;车公里基准价:3-16公里(含)为1.6元/公里,16公里以上部分为1.8元/公里。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不再另行建立燃运联动机制。空驶补贴:超过3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夜间补贴:22时至次日6时,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收取。等候补贴:早晚高峰载客行驶途中,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等候补贴;非高峰时段超过5分钟部分,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等候补贴。

《通知》明确,运价改革政策自2018年9月16日起实施,基准运价上浮的相关政策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苏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