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9-00216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9-06-13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交复办〔2019〕第7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6号建议的答复

王虎琴、王新、郑广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途经自然村的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上增设噪音阻隔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沿线路段降噪设施建设情况

据调查,我省新建高速公路在道路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坚持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保验收手续,确保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时声环境质量标准全面达标。高速公路噪音扰民问题按道路和住宅规划建设时间次序,分为“先有房后有路”、“先有路后有房”两种情况。2008年省环境保护厅、交通厅、建设厅、交通控股公司《关于印发防止高速公路两侧噪声扰民意见的通知》(苏环管[2008]342号文)明确规定,“先有房后有路”的噪音扰民问题由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解决;“先有路后有房”的噪音扰民问题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治理。

针对“先有房后有路”的噪音扰民问题,省交通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会同环保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并积极督促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具体问题。通过采取安装隔声窗、设置声屏障、增加绿化带、增设测速装置、禁止鸣号、优化货车过境路径、加强渣土车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了部分路段的噪音污染。近几年,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已安装声屏障约200公里,投入资金约10亿元。仅2018年,高速公路沿线增设声屏障约15公里。

二、关于建议中所涉及的扬溧高速沿线的朱林镇黄金村王家墩自然村的相应处置

针对提案中涉及的扬溧高速沿线朱林镇黄金村王家墩的具体情况,我厅首先与省交通控股公司取得联系,督促公司自查并提出初步解决措施,并多次协调催办。经协调,6月4日下午,我厅派员会同省交通控股公司投资部、宁常镇溧公司工程部、省高速公路宁杭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人员至朱林镇黄金村王家墩进行了现场办公。通过详细踏勘、分析情况,研究落实解决措施,会议要求宁常镇溧公司委托检测单位,6月10日前启动朱林镇黄金村王家墩噪音检测,并责成宁常镇溧公司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降噪方案设计,上报省交通控股公司,在明年计划中落实。现场办公会议后,宁常镇溧公司已于6月6日委托检测单位完成了朱林镇黄金村王家墩的噪音检测工作,并承诺由宁常镇溧公司根据检测结果明确相关降噪实施方案,在履行公司必要审批流程手续后牵头组织实施,充分保障该路段沿线居民的生活品质。

特此函告,并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3日

(同意对外公开)

抄送:省人大人代联委,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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