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 日,南通市首例无证驾船肇事,致船舶沉没、一人死亡案件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
2017年11月9日下午6时许,如皋市九华镇洋港村十六组村民王某实际控制的“皖正和19”船满载1000多吨石子,沿如海运河由南向北行驶。当船至如皋段宁通高速公路大桥河段时,船艏左侧碰撞该桥主通航孔西侧南边第一根桥墩,钢板撕裂破损,艏舱进水,因施救无效,导致船舶沉没。当班驾驶员沙某和船员王某从驾驶室左侧门逃出。其后,沙某在桥北河东岸边芦苇中被一艘经过的小渔船救起。而王某失踪6 天后,尸体在桥北河东岸边浮出水面,经公安部门鉴定系溺水死亡。
事故发生后,沉船于2017年11月23日被打捞出水。如皋市地方海事处对本起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和责任认定后,将案件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经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沙某在未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的情况下担任船员职务,在明知安全装置不全的情况下驾驶“皖正和19”船。而且,其在驾船沿如海运河由南向北行至如皋段宁通高速公路大桥河段时,既未保持正规瞭望又未采用安全航速,且船舶存在超载运输情况,加之在船舶发生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时,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致船舶碰撞大桥桥墩后进水沉没,船员王某落水后溺亡。
案发后,被告人沙某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当庭签署了具结书,如皋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沙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包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