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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9-00428 | 分 类 | 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9-07-30 |
标 题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68省道路北河大桥跨宿连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19〕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268省道路北河大桥跨宿连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268省道路北河大桥跨宿连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桥梁位于宿迁市宿豫区,跨越规划的宿连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航道上跨河建筑物通航净空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位于规划宿连航道直线段,航道整治工程实施后,通航水流条件良好。
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0.4°。拟建桥梁桥位与现状上、下游临近桥梁间距均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在拟建桥梁上、下游临近桥梁拆除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经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47~58米×11.0米×2.7~3.1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1拖+3×1000吨级船队(186.0米×11.0米×2.1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6.8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5.51米,论证基本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米的标准。拟建桥梁桥跨布置方案设计通航净高为7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单孔双向通航孔最小通航净宽应不小于60米,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标准。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75米,设计通航净宽为61.8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等助导航设施,与桥梁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建设单位应对桥位处护岸开展专项设计,并与桥梁同步建设,做好桥位处土方工程,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三)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你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宿迁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起,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30日
抄送: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厅综合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