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502 | 分 类 |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9-27 |
标 题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连云港港内河港中云台作业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20〕7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江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连云港港内河港中云台作业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连云港市区域产业布局的变化,结合连云港港主体港区及徐圩港区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本工程海河联运优势,适应内河运输市场需求变化,本工程对工程1#—15#泊位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优化变更是必要的,同意所报初步设计变更方案。
二、设计变更内容
(一)总平面布置
原初步设计件杂区8#—13#泊位后方布置6个仓库(粮食、盐碱制品、钢材、件杂);变更后均为件杂货堆场。
(二)水工建筑物
原初步设计1#—15#泊位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型式,平台宽度为14m,排架间距为7m,每榀排架设4根φ800mm钻孔灌注桩;变更后码头结构型式不变,件杂区1#—6#泊位码头平台每榀排架设4根φ1000mm钻孔灌注桩,7#—15#泊位码头平台每个泊位处增设一个高桩墩台。
(三)装卸工艺
1、码头工艺
原初步设计件杂区1#—15#泊位采用双悬臂龙门吊装卸作业、起重机装卸作业;变更后采用轻型集装箱装卸桥、门座起重机、固定吊装卸作业。
2、堆场工艺
原初步设计中件杂区1#—15#泊位后方配套堆场采用双悬臂龙门吊作业、桥式起重机作业、轮胎吊或叉车作业;变更后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轮胎吊、木材装载机、叉车作业。
(四)道路堆场
原初步设计堆场面积约为10.78万㎡,变更后堆场面积为16.68万㎡。件杂堆场、集装箱堆场采用高强联锁块面层结构,钢材、重件、木材堆场采用泥结碎石面层结构;变更后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兼重件堆场采用砼面层结构,件杂堆场、钢材兼重件堆场、木材堆场采用高强联锁块面层结构。道路荷载等级不变,原初步设计采用混凝土面层结构;变更后道路采用高强联锁块面层结构。
(五)生产生活辅助区
原初步设计中件杂区14#泊位后方布置件杂堆场,变更后配套建设辅助区,布置洗车平台、变电所、停车场等设施。
三、同意供电照明、通信、给排水、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等设施变更设计。
四、本工程设计变更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要求。原初步设计批复概算143331.31万元,变更后为150562.58万元。
五、其余部分按原初步设计批复执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厅综计处、建管处、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港航中心,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