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林资许准[2020]557号文对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予以了批复,同意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项目使用林地75.9339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批复是用地材料组卷上报的前置条件,此次获批对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及实现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目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