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529 分        类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9-29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台睢高速公路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文        号 苏交审批函〔2020〕7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台睢高速公路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徐州睢台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台睢高速公路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台睢高速公路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桥梁于刘山船闸上游4.8km处跨越京杭运河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二级航道,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二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通航水流条件良好。

拟建台睢高速公路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桥梁轴线与水流流向正交。拟建桥梁桥位与涵洞渡口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跨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选用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0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0米×14.0米×2.6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建台睢高速公路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7.6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5.83米论证基本合理。

(三)通航净高

《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米的标准。拟建台睢高速公路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跨越现状航道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为7.3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要求。拟建台睢高速公路工程跨京杭运河特大桥通航孔跨径为125米,设计通航净宽为110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设置相应桥名牌以及桥涵标。桥涵标及桥名牌应与桥梁同时设计、同步实施,并列入桥梁总概算。

(二)拟建工程桥墩承台的施工会对航道现状护岸造成破坏,建设单位应在桥梁施工的同时,按照护岸现有结构型式,同步修复护岸。建设单位在桥位上下游应设置相应的导助航标志,标识护岸边界。桥区段护岸与相应的导助航设置在后续设计过程中均需开展相应的专项设计。

(三)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徐州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航道管理处。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