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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532 | 分 类 |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10-11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京杭运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20〕8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京杭运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京杭运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京杭运河大桥于齐梁路京杭运河大桥下游1254米处跨越京杭运河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
拟建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夹角为5°。拟建桥梁桥位与上下游分(汇)流口及跨、临河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均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同时在拟建桥梁采用一跨过河的桥跨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主桥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60.0米×10.8米×2.5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建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京杭运河大桥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4.9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6米,论证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0米的标准。拟建桥梁设计通航净高为9.0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拟建工程主桥通航孔跨径为120米,设计通航净宽为90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做好拟建桥梁桥位处助导航设施的配布,并与桥梁同步实施。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中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泥浆、漏油等污染物有明确的预案和相应的处理措施,施工方案中须包含废水、泥浆等外运的防污染措施及方案。
(三)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镇江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