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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477 | 分 类 |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铁路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20〕7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南通洋吕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新建铁路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新建铁路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新建铁路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位于南通市境内,该工程跨越的省干线航道有如泰运河、通同线、东灶新河和通吕运河,四条航道均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各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
拟建铁路于东安镇跨越如泰运河,桥梁轴线与水流流向正交。拟建桥梁桥位在规范要求的上下游安全距离内,无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汇流口以及跨河桥梁、港口码头、枢纽闸坝,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拟建铁路于三余镇遥望港闸以西1.2公里处跨越通同线,桥梁中轴线法线与航道中心线夹角为4°。拟建桥梁南岸穿越遥望港码头,且与下游S221桥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遥望港码头承诺拆除,且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拟建桥梁桥位与《南通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中规划的通州港区遥望港作业区岸线平面布置存在冲突,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承诺将拟建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设为安全保护范围,并对规划进行修编调整,调整后符合规范要求。
拟建铁路于东灶港镇跨越东灶新河,桥梁轴线与水流流向正交。拟建桥梁与上、下游桥梁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拟建铁路于天汾镇跨越通吕运河,桥梁中轴线法线与航道中心线夹角为14°。拟建桥梁与上游通吕运河桥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拟建桥梁桥位与《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总体规划》中规划的通吕运河北岸规划港口岸线平面布置存在冲突,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承诺将拟建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设为安全保护范围,并对规划进行修编调整,调整后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新建铁路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跨如泰运河、通同线处选用1000吨级货船(60.0米×11.0米×2.7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新建铁路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跨东灶新河、通吕运河处选用1000吨级货船(60.0米×10.8米×2.7米)、1 拖+5×1000吨级拖带船队(303米×10.8米×2.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拟建铁路跨如泰运河大桥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4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26米,论证基本合理。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拟建铁路跨通同线大桥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20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21米,论证基本合理。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拟建铁路跨东灶新河大桥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04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28米,论证基本合理。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拟建铁路跨通吕运河大桥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04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28米,论证基本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米的标准。拟建铁路跨如泰运河大桥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为7.78米,满足通航要求;拟建铁路跨通同线大桥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为7.8米满足通航要求。拟建铁路跨东灶新河大桥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为8.9米满足通航要求。拟建铁路跨通吕运河大桥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为8.7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均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要求。
拟建铁路跨如泰运河大桥通航孔跨径为98米,设计通航净宽为84.6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拟建铁路跨通同线大桥通航孔跨径为80米,设计通航净宽为70.0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拟建铁路跨东灶新河大桥通航孔跨径为98米,设计通航净宽为65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拟建铁路跨通吕运河大桥通航孔跨径为114米,设计通航净宽为94.5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做好拟建桥梁桥位处助导航设施的配布,并与桥梁同步实施。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铁路建设单位在桥梁承台施工时,应承诺同步建好铁路保护区内受影响的整治工程,同步按照三级标准建设好桥区段上下游各50米范围航道护岸及疏浚工程。
(三)铁路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设为安全保护范围,不再新建码头,并按承诺将牵涉范围调整出港口岸线规划范围。
(四)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通州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