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588 分        类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12-02
标        题 关于大丰高铁综合枢纽站城大道建设工程跨刘大线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文        号 苏交审批函〔2020〕9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大丰高铁综合枢纽站城大道建设工程跨刘大线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大丰高铁综合枢纽站城大道建设工程跨刘大线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大丰高铁综合枢纽站城大道建设工程跨刘大线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跨G15、疏港航道特大桥于同圣桥下游1.8公里处跨越刘大线胜利河段,跨疏港航道、G343大桥于刘庄船闸下游2.94公里处跨越刘大线新团河段。刘大线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规划的三级航道,两处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均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通航水流条件良好。

跨G15、疏港航道特大桥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夹角为10°。拟建桥梁桥位与下游给水管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跨疏港航道、G343大桥桥梁轴线与水流流向正交。拟建桥梁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60.0米×10.8米×2.5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5米,论证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0米的标准。跨G15、疏港航道特大桥设计通航净高为8.58米,跨疏港航道、G343大桥设计通航净高为7.8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跨G15、疏港航道特大桥通航孔跨径为70米,设计通航净宽为60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跨疏港航道、G343大桥通航孔跨径为70米,设计通航净宽为60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做好拟建桥梁桥位处助导航设施的配布,并与桥梁同步实施。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针对本工程桥区护岸结构型式进行专项设计,并报送至航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桥梁建设需与桥区护岸工程同步建设,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总概算。

(三)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盐城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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