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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605 | 分 类 |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泰州市姜堰区通扬线5号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20〕10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姜堰区通扬线5号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报告审核申请书》及《泰州市姜堰区通扬线5号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泰州市姜堰区5号桥于三水大桥下游280米处跨越通扬线姜堰段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
拟建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夹角为2.3°,桥位与上游三水大桥、小型砂石码头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一跨过河桥跨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60.0米×10.8米×2.5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7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68米,论证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0米的标准。拟建桥梁设计通航净高均为7.03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81.2米,设计通航净宽为72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做好拟建桥梁桥位处助导航设施的配布,并与桥梁同步实施。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为确保航道及通航安全,现状老桥拆除需拆除至航道现状河底高程以下至少2米。工程竣工前应对现状老桥拆除高程进行测量以确保航道及通航安全。
(三)通扬线航道整治时为预留5号桥改建条件,桥位处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驳岸未实施。建设单位在新建5号桥时,需同步进行护岸工程建设,并与上下游已建护岸顺畅衔接,费用列入桥梁总概算。
(四)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泰州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