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2-00488 分        类 交通人才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2-12-18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高层次人才 培养 通知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文件要求,全省将增选一批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的对象及条件
  此次增选将在我厅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2名。选拔对象、条件、办法、程序、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第一层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61年1月1日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有关单位在推荐和选拔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程序和要求进行选拔,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单位推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指标原则上为1-2人,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第一、二层次。
  2、各单位要组织申请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细致、规范、完整,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附电子文件)报厅政治处:
  (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Excel格式),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厅结合申报人选平时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待批准后报省人才办。
  联 系 人:董刚  吉旸
  联系电话:025-52853509、52853508
  电子邮箱:jy@jscd.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
  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
  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
  面》
  4、《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
  请书》
  5、《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
  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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