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2-00488 | 分 类 | 交通人才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2-12-18 |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高层次人才 培养 通知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文件要求,全省将增选一批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的对象及条件
此次增选将在我厅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2名。选拔对象、条件、办法、程序、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第一层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61年1月1日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有关单位在推荐和选拔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程序和要求进行选拔,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单位推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指标原则上为1-2人,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第一、二层次。
2、各单位要组织申请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细致、规范、完整,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附电子文件)报厅政治处:
(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Excel格式),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厅结合申报人选平时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待批准后报省人才办。
联 系 人:董刚 吉旸
联系电话:025-52853509、52853508
电子邮箱:jy@jscd.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
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
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
面》
4、《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
请书》
5、《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
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