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430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8-04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交传〔2020〕37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531号),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实施运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我省2016年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以来,在利用电子运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要进一步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充分认识全面实施运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管理应用,确保运单制度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二、做好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上线运行准备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升级改进了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主要变更了运单格式(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5部分:托运要求(JT T 617.5—2018)》附录C),增加了装货人查验和电子记录档案功能、司机APP、挂车道路运输证信息比对、托运单等附件上传、驾押人员发车前车辆检查安全告知提醒功能等(附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宣贯培训,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交通综合执法人员、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和港口装卸负责人等正确理解、全面掌握相关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三、加强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上线运行跟踪工作

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将于8月10日上线运行。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各地要派专人加强对企业运用情况的跟踪,收集企业在运用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映。企业也可以加入电子运单系统技术咨询群(群号:160024033)提前了解和咨询相关问题。为减轻企业负担,省交通运输厅还组织开发了电子运单系统企业接口。确有需要的运输企业,应按照JT/T617等要求,开发应用企业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实现基础核验、运输任务调度、运单填写派发、运单状态管理等功能,系统开发完成后向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厅统一安排。

四、强化托运、充装和装载环节运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要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试点为契机,加快形成托运人平台统一填报托运清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各地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承运货物时,要求托运人提供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并按照托运清单的内容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通过省运单系统制作电子运单的,要将托运清单作为必传项上传。各地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运〔2020〕14号)的要求,督促港口经营人在装卸危险货物时,登陆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平台,对本省车辆承运的,逐一进行查验比对并确认;对外省车辆承运的,除进行查验外,应填报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形成装货记录电子档案。

五、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各高速公路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制作运单和车辆驾驶人随车携带运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随车携带的物品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装货人查验记录、等,创新工作方式重点突出对运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核查。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上线初期,司机可随车携带使用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运单以便接受检查;待系统稳定运行后,逐步取消纸质运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携带纸质运单的,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不得以未在道路运输证年审标签扫出运单或者未在司机APP 端显示运单为由等进行处罚;司机APP端能显示运单的,也不得以未携带纸质运单为由进行处罚。

各地要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电子运单制度的宣传推广,要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开展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装货人的宣贯引导,可将系统在充装或装载环节的应用推广至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强化装货环节的查验,提升运单制度执行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新协功能操作手册.docx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4日

抄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及所属各高速公路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