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0-00458 分        类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0-09-14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下穿京杭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文        号 苏交审批函〔2020〕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下穿京杭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下穿京杭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下穿京杭运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隧洞穿越京杭运河,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穿越处航道基本顺直,水流流速较缓,河床冲淤幅度不大,航道左右两侧均为已建直立式护岸,河势总体稳定。同时,拟建隧洞选址满足与沿线跨(穿)河桥梁(隧道)与穿河管线、临近港口码头与枢纽闸坝的安全距离要求,工程选址合理。

二、代表船型

《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2.7米)、1顶+2×1000 吨级船队(160米×11.0米×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三、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建隧洞工程处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米,论证合理。

四、平面布置及埋置深度

拟建隧洞出、入土点距离同侧航道驳岸垂直距离分别为286.2m和73.5m。拟建隧洞河底段盾构顶高程最高为-11.826m,位于参考河底线以下 7.9m。工程平面布置及埋置深度满足规范要求。

五、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工程建设中,需同步在隧洞沿线设立管线标、安全警示标志等标志标牌,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对标志标牌布置方案进行专项设计。

(二)建设单位应核查并清除临时设施及可能因工程建设造成的航道淤积或其他碍航设施,经当地航道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六、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苏州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七、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隧洞的位置、平面布置和埋置深度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14日

抄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航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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