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机场选址工程已于2020年9月获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复,通州二甲场址为首选场址。1月13日,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发布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通告,明确场址保护有关具体事项,切实抓好场址场地、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为机场建设、营运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通告明确了场址控制和场址净空保护。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划定东至在建绕城高速,南至沪陕高速,西至规划通常高速及通常高速西侧1.2公里处,北至通常高速、绕城高速,面积约140平方公里;控制范围内暂停土地供应、暂停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建设、暂停翻修房屋、开挖鱼塘、新栽种经济果木、植树造林、新建设施农业等活动、从严管制户口迁移。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净空保护范围为:机场远期规划最外侧跑道中心线外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机场内水平面区域内,以机场跑道中心点海拔高度5米为基准,不允许修建超出跑道高度45米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机场内水平面、机场锥形面和机场端净空外的区域内,不得修建超出跑道高度150米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11条禁止性条款。
通知明确了场址电磁环境保护,以南通新机场规划所有跑道的两端入口为圆心13公里为半径的弧及相邻弧线之间的切线围成的区域,为南通新机场场址电磁环境保护范围;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禁止在以推荐场址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内从事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各类活动。(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