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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修改内部工作规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发布时间:2009-10-05 1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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