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修改内部工作规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