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1-00288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1-10-26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21〕4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以下简称《意见》,附后),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路径,为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农村客运发展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意见》指明,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是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在镇村公交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我省城乡公交高质量发展品牌,是我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新担当。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

(二)理清思路,锚定目标。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综合运输服务发展规划》《江苏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 到2023年,全省基本建成“畅连城乡、便捷高效、智慧安全、便民惠民”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市到县公交通达骨干网络初步构建,县域“主—干—支—微”功能型城乡公交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乡公交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城乡公交出行服务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更绿色、更经济,公众出行体验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力争提前十年实现城乡公交高质量发展,发展水平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二、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打造“路、站、运”一体化示范工程

(一)落实农村公路与城乡公交基础设施规划、计划衔接。农村公路规划应做好与县域城乡公交客运相关规划的衔接,并作为重要支撑条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应充分考虑城乡公交一体化线网计划建设需求,按照标准加快城乡公交开行线路所在公路改造,保障城乡公交一体化线路的开通与运营。

(二)深入推进“路、站、运”一体化建设。新建、改扩建公路时,将城乡公交停靠站点同步纳入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鼓励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供销合作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村级客运站亭(牌),加强城乡公交停靠站点的管理养护,改善城乡公交的候车环境。开展“路、站、运”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公路沿线公交停靠站点、公路服务设施、驿站(亭)以及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栏等,从土地出让、方案设计、竣工验收、交付管养等方面,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到2022年,各设区市至少打造一条“路、站、运”一体化示范线。

(三)推进农村综合运输服务功能节点设施建设。在推进普通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时,加强与城乡公交、物流、综合运输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站等规划站点的结合,深入推动多站合一。加快对具备条件的既有站点升级改造,打造具备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电商、旅游、养护和交通安全管理等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三、优化城乡公交服务供给,加强服务质量评价

(一)加快新一轮城乡公交线网优化。以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适应出行需求、最大化节点覆盖、最优化减少换乘、最小化线路重复以及与城镇规划、路网建设相协调”等原则,因地制宜统筹优化城乡公交一体化线网布局,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一体衔接的城乡公交一体化线网体系。各设区市要指导下辖各县(市、区)重点围绕高铁综合枢纽的建成通车,加速城乡公交线网优化,在站点设置、线路覆盖、发班时间等方面做好优化衔接,打通高铁综合枢纽与农村地区的客运通道。各设区市将所辖县(市、区)最新一轮的线网优化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开展城乡公交站点、车辆设施服务提升工程。全面梳理辖区内城乡公交站台、站亭、站牌的设置情况,统一标志标识,完善更新换乘导乘标识信息。根据客流情况,对已建的简陋停靠点进行改建,完善雨棚、座位、站台等基础设施,开展公交停靠站点“三清”(清理垃圾广告、清洁区域卫生、清晰站牌信息),提升候车环境。改善城乡公交车辆车况车貌,保持城乡公交车辆内外清洁常态化,提高群众乘车舒适度。

(三)开展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参考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各设区市定期组织开展下辖各县(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质量评价,结合12328等舆情监测分析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形成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质量年度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评价结果,督促企业关注乘客服务,优化乘车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公交服务质量。

四、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一)持续推进“交邮融合”发展。总结提炼现有交邮融合的做法经验,鼓励开行客货邮合作线路,实现城乡公交车辆代运邮件快件。打造一批交邮融合镇村公交示范线路,到2023年,全省开通交邮融合城乡公交示范线路100条以上。加强交邮融合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定期梳理城乡公交车辆报废更新和农村物流需求,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公交车型。

(二)服务乡村旅游。加强城乡公交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发展,以“全域公交”服务“全域旅游”,扩大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的覆盖范围,打造特色田园乡村旅游公交线路,保障乡村旅游目的地便捷高效到达,到2023年,3A级以上景区公交通达基本实现全覆盖,开通乡村游公交示范线路100条以上。充分利用公交场站、车辆设施、信息平台等,做好乡村旅游和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宣传。

五、构建城乡智慧公交系统,提供数字化便捷服务

(一)加快城乡公交智慧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加快建设覆盖县域的集公交客流采集、监测与综合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城乡公交服务系统,为运营调度、线网优化等提供辅助。注重系统接口的规范性、开放性和扩展性,做好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网一平台”对接。组织开展全域公交数字化服务转型升级评优活动,在全省选取一批全域公交数字化服务转型升级方面建设效果好、群众评价高的典型示范。

(二)提升城乡公交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覆盖全域的城乡公交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系统的开发推广,建设易理解、易操作、易维护的公交智能化电子站牌系统,并因地制宜在城乡结合区域枢纽点、镇区、学校、医院、4A级以上景区站点等客流密集点设置公交电子站牌。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具备动态预报服务功能的城乡公交APP或微信公众号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

六、健全安全运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运营水平

(一)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建设。加强危桥改造,完善农村公路风险隐患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交通流量大、交通冲突明显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加强公路交通事故研判分析,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减速带、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等。村镇中心、旅游景区、人流车流集散地等路段要强化通行秩序管理,优化标志标线,落实视频监控、电子警察、设置停车区域等措施。要合理规范设置测速取证、限速标志,实行分车型限速,并结合实际确定城乡公交行车速度。同时,加大对损坏公路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到2025年,实现事故多发、易发的平交路口、危险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二)实行客运班线联合审查制度。对农村客运班线和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线路,开展多部门联合审查,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特别是途径高速公路、山区公路、四级以下农村公路的线路,禁止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对于其他确需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客车的线路,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宜联合对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如符合安全运营条件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一并纳入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或运营计划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要针对农村农作季节时间特点、交通客运变化等,合理制定客运班车运营时间和服务频次,及时按需灵活调整高峰班次。

(三)严格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常态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消除风险隐患。定期评估城乡公交运营道路条件、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等安全因素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行闭环式安全管理。按照《意见》要求,安装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应用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四)加强市场监督和执法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城乡公交运营服务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制定完善的覆盖农村地区的道路运输执法计划,对不符合运营服务要求、非法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强化重点时段、路段、区域的执法管控,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开展农村客运班车交通违法、事故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列出驾驶人违法、车辆事故较多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采取停业整顿、调整客运班车营运路线等措施。

七、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推动城乡公交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城乡公交可持续稳定发展。按照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有关意见要求,完善城乡公交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群众享实惠、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城乡公交票制票价体系。推动将城乡公交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强化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服务质量考核与地方财政补贴挂钩机制,引导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优化完善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优先用于支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各级乡村振兴发展、交通建设发展、绿色低碳、信息化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交运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用更新、城乡交通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达标建设,省级将按规定对通过验收的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达标)县创建单位给予奖励,鼓励设区市对辖区内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达标)县创建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推荐申报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附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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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6日

交运发(2021)73号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