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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1-00337 | 分 类 |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审批〔2021〕1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等法规、规定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省交通运输 “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让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得更加便捷的办事体验,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展了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拓展应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种类
本次推广应用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涵盖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各类证照(交通运输部系统发证除外),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共16类。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1。
二、电子证照的使用
电子证照由系统自动生成,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和使用要求与纸质证照一致。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接受执法检查过程中,可展示电子证照,实现实体证照免带。发证机构可不再制发纸质证照。
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政务服务旗舰店(PC端)、“江苏交通云”APP、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江苏交通”微信公众号等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电子证照的查询和亮证,具体方法详见附件2。
同时,通过苏服码、省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运政在线系统和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为行政审批、现场执法和招投标等场景的工作人员提供电子证照的查询和核实,“苏服码”还可实现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电子证照的关联。具体方法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此次推广应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举措。各级交通运输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统筹部署,合力推进,确保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发挥快速、便捷、共享的优势,真正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执法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依托电子证照深化便民服务举措。充分发挥电子证照优势,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相关证照需要年度审验的,在审验通过后,电子证照自动更新相关信息,现有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相关从业资格证的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认定在电子证照上展现,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原道路运输相关证照IC卡停止发放。当事人要求提供纸质证照的,应提供证照打印件,不得拒绝。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通过“苏服码”关联电子证照和办事事项,实现线下办事材料免提交。
(三)做好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工作。省厅在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公布电子证照应用操作手册及亮证查询操作指南。各级交通运输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要做好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群众积极使用电子证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辅导广大业户和从业人员了解、认领、展示所属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服务窗口要免费提供《江苏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查询亮证操作指南》。加强各级窗口办事人员、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配齐相适用的移动终端设备,确保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过程合规、要件具备、优质高效。
各地要推动本地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数字化改革成果。电子证照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务办报告。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樊烨,电话025-52853352;省政务办管荣黎,电话025-83660683。
附件:1.江苏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2.江苏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查询亮证操作指南;
3.江苏交通运输管理人员电子证照应用操作手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