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对外发布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通告。至此,南通新机场场址涉及的通州区、海门区两地政府部门均对场址保护作出说明。
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距海门区政府直线距离约11公里。规划建设范围东至在建绕城高速,南至沪陕高速,西至规划通常高速及通常高速西侧1.2公里处,北至通常高速、绕城高速,面积约140平方公里,涉及海门区海门街道、三星镇、四甲镇、常乐镇等27个自然村。
海门区规定,规划建设范围内暂停土地供应、暂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各种新建、改扩建用地审批手续、暂停土地流转、暂停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建设等。
海门区同时对场址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等范围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若违反通告要求,新增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徐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