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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江苏加强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
发布日期:2021-04-13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 江苏依江发展、因江而兴。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4月12日,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三部门宣布将围绕“聚焦重点领域、共建联动机制、打造服务平台”三个方面,实施九项工作,全力打造具有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特色的“江苏样板”,全力护航长江大保护。

今后,三部门将深入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保持对船舶违法排放和违反长江保护法等行为的高压执法态势。加强江苏长江水域绿色航运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深化危险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推动发布《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作业安全标准》,探索公共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诉讼和赔偿机制。加大岸电设施和受电设备建设投入,力争实现2021年底前岸电用电量提高20%。同时,强化保障,促进船舶岸电应用尽用。

三部门还将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信用管理合作机制、重大案件协作机制,促进海事执法司法高效协作。通过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增强一站式解纷中心功能、建设港航信息一体化共享平台等,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朱 璇)

本文刊于4月13日《江苏经济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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