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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1-00232 | 分 类 |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1-05-23 |
标 题 | 关于京杭运河泗阳桃源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文 号 | 苏交审批函〔2021〕2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泗阳县交通运输局:
《京杭运河泗阳桃源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京杭运河泗阳桃源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桥梁于泗阳一号桥下游1千米处跨越京杭运河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二级航道,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二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通航水流条件良好。
拟建京杭运河泗阳桃源大桥桥梁中轴线法线与航道中心线夹角为14°。拟建桥梁桥位与上游相邻跨河建筑物、锚地以及远调站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加大通航孔跨度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航评报告》论证选用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0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0米×14.0米×2.6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建京杭运河泗阳桃源大桥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7.8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5.83米论证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米的标准。拟建京杭运河泗阳桃源大桥跨越现状航道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不小于9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航道中心线左侧的通航净宽为113.2米。航道中心线右侧水域桥梁一跨通过,右侧桥墩落于靠船墩后方。拟建桃源大桥通航孔跨径为385米,设计通航净宽不小于330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设置相应桥名牌以及桥涵标。桥涵标及桥名牌应与桥梁同时设计、同步实施,并列入桥梁总概算。
(二)左侧桥墩应按照3000吨级货船和2000吨级船队碰撞的标准中的较大值进行防撞设计。
(三)拟建桥梁右侧承台施工会破坏现状锚地,建设单位应在桥梁建设的同时同步修补锚地等相关设施,并在原锚地附近选择合适位置进行锚地补偿。
(四)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宿迁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遒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