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1-00212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1-05-24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百日行动”“春雷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监管的工作举措,有效维护了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部署,持续压紧压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活动,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大排查行动。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汲取近期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管控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行动时间

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7月12日,为期50天。

三、主要任务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省交通运输典型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聚焦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交、港口、长江客汽渡等八个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大排查,全面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车船等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健康状况、应急处置能力是否适任,运输过程管控是否有效。

(一)班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各地辖区内班线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全覆盖。

重点检查内容:①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每家企业随机抽取企业5%的车辆、从业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车辆检查和人员测评,重点检查班线客运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等;②随机抽取近1个月主动智能防控系统严重报警数据,重点检查班车客运企业动态监控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提醒、处罚等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能否形成管理闭环;③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购票、行包安检、行李托运安检等落实情况;④暗访部分重点客运班线(2020年以来发生过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违法、运输违章数量排名前列的;投诉举报较多、长期重复投诉未见好转的等)是否存在不按核定线路和班次运行,是否存在站外上下客等情况。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班线客运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线路和班次运行、不按核定站点上下客等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

(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各地辖区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每家企业随机抽取企业5%的车辆、从业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车辆检查和人员测评,重点检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②《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执行情况;③随机抽取近1个月主动智能防控系统严重报警数据,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提醒、处罚等整改措施落实、能否形成管理闭环情况。重点查处旅游包车客运超范围经营、车辆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等违法行为。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各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每家企业随机抽取5%的车辆、从业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车辆检查和人员测评,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②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罐体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是否持有罐体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③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填报情况;④随机抽取近1个月主动智能防控系统严重报警数据,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提醒、处罚等整改措施落实、能否形成管理闭环情况。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填写电子运单、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从业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等违法行为。

(四)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各地对所有普通货物企业应集中布置,提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每个县(区)不少于10家的额度抽查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重点抽查:近年发生过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违法、运输违章数量排名前列的;投诉举报较多、长期重复投诉未见好转的等)。

检查重点内容:①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每家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2辆车辆、2名从业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车辆检查和人员测评,重点检查普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②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③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对各类违章报警进行处理;④企业在运营调度过程中是否存在超额配载情况等。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违规托运危险货物、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等违法行为。

(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驾驶员、信号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从业资质、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情况;②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③城市轨道站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情况;④轨道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情况。

(六)城乡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各地辖区内城乡公交客运企业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每家企业随机抽取5%的车辆、从业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车辆检查和人员测评,重点检查城乡公交客运企业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是否对车辆实行定期检测,是否对车辆维护、使用和安全等方面的业务开展培训;②城乡公交线路运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是否存在不按核定线路和班次运行、不按核定站点上下客的违法行为;③企业对驾驶员适岗能力管理情况,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家庭状况的掌握及出现异常时的处置措施及相关落实情况等。

(七)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各地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重点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企业动火作业审批、第三方现场监火、受限空间作业前危险性分析等情况;③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是否落实防火、防静电、防泄漏等“三防”措施;④港口从业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和考核培训情况;⑤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等。重点查处港口特殊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违规行为,危险货物作业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

(八)长江客汽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长江渡运单位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长江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情况;禁止超限超载车辆(经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除外)上渡、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通行和夜间0时到3时禁止渡运等执行情况;②渡运单位对渡船和从业人员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③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汛期和恶劣天气下应急演练开展情况。重点查处渡船安全管理不到位、船员安全培训教育未落实、船员安全操作不规范、渡船载运超限超载车辆、违反规定航行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行动开展工作,抽调骨干和专业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全面深入开展此次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行动。可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力量进行暗访或突击检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检查到位、整改处置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内上述重点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全覆盖式大排查,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县(区)级排查的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省级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开展督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要会同厅运管局、安全处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大排查活动进行督导,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现的交通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停其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整立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督促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督促,确保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及其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退出等处罚措施。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与维护行业稳定结合起来,把严格安全执法与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起来,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和省厅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此次大排查行动,深入开展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部署已明确规定的,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等履行的法定义务及相关要求,要督促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并切实付诸行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省级督查牵头单位(部门)于5月31日前将细化的检查、抽查、督查方案报送至省厅安委办,于7月15日前将本次大排查活动总结报送至省厅安委办。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于6月5日、6月15日、6月25日、7月15日前分别将大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附件1、2)报送至省厅安委办和各省级督查牵头单位(部门)。

附件:1.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表

           2.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清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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