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1-00259 分        类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1-07-24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金业街跨运河大桥(泰山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文        号 苏交审批函〔2021〕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金业街跨运河大桥(泰山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金业街跨运河大桥(泰山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金业街跨运河大桥(泰山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金业街跨运河大桥(泰山大桥)于长浒大桥下游约1.5公里处跨越京杭运河苏州段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的三级航道,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拟建桥梁桥位处河势总体稳定,通航水流条件良好。

拟建桥梁中轴线法线与航道中心线夹角为31.4°。拟建桥梁桥位上下游均毗邻规划白洋湾作业区2区码头(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码头),且与上游白洋湾作业区1区码头、下游鹿山大桥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布置,苏州市交通局承诺金业街大桥北外侧上游100米到轨道交通8号线南外侧下游100米范围内不再新建码头泊位,并在下一轮内河港口规划修编中将该段岸线调整出港口岸线规划范围。在此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2.5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米,论证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0米的标准。拟建桥梁设计通航净高为7.7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45米,设计通航净宽为91.5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做好拟建桥梁桥位处助导航设施的配布,并与桥梁同步实施。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桥梁建设运营过程中需与港区建设单位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港区内道路满足规范要求与使用需要,不影响港区的正常运营。

(三)桥位处京杭运河护岸需拓宽修复,桥梁项目开工前需完成护岸专项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查。苏州地铁8号线轨道建设单位、金业街大桥建设单位、港区建设单位经与地方航道部门充分对接,明确航道护岸建设范围,确保桥梁保护范围内护岸可以安全及时的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金业街大桥北外侧上游100米到轨道交通8号线南外侧下游100米范围内设为安全保护范围,不再新建码头泊位,并按承诺在下一轮内河港口规划修编中将该段岸线调整出港口岸线规划范围。

(五)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苏州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设计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24日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