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江苏首席记者 施科 通讯员 交执)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简称《免罚清单》),公布40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高频事项清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免罚清单》中公布的免罚事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对被免予处罚并作出承诺的当事人,交通执法部门将通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综合执法新模式,加强各地各部门联动,加强信用管理和宣传,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承诺。
本文刊于1月12日《中国交通报》3版